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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做好相关工作,尽可能地减少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当前形势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发生在学校内的大规模煽动、串联活动;

(二)聚众围攻学校领导或来校视察工作的上级党政领导;

(三)聚众冲击、围攻校党政机关、广播台及水、电、气等供配中心;

(四)罢课、罢教、罢餐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五)聚众阻塞交通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六)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化娱乐等活动中聚众滋事、制造混乱或者破坏公共设施;

(七)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稳定和保卫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组员:学校两办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工会主席、纪委、监察处长、团委书记、保卫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后勤集团总经理、生产开发处处长、离退休工作处处长

工作总指挥:分管稳定和保卫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副总指挥:学校两办主任、学生工作部(处)长、保卫处处长、

职责:负责听取各方面的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问题,做出处置决策。总指挥负责调动学校所有人、财、物,全面组织指挥各条战线的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具体督导、检查、落实。

(二)工作专班

1.疏导组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

成员:校工会主席、研究生工作部(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校团委书记、后勤集团总经理、生产开发处处长、离退休工作处处长   

职责: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搜集并及时反映群体性事件中不满情绪与要求;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与纪律;根据小组决定分别做好有关方面的解释、疏导、劝阻工作;积极认真做好抚慰工作,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力争尽快平息事态。

2.信息组组长:学校两办主任

成员: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工会副主席、研究生处副处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教务处副处长、保卫处分管政保工作的副处长、 后勤集团副总经理、生产开发处副处长

职责:调用一切可靠力量,获取情报信息,掌握动态。及时汇总所获情报信息,并整理成书面材料向小组领导汇报;负责与有关业务部门联络情况,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反馈;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领导的指示,记载事件发生、发展、平息和处理的全过程。

3.安保组组长:保卫处处长

成员: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科长、保卫处治安科科长

职责:组织力量深入现场,维护治安秩序,防止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现场处置相关问题;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识别、跟踪重点目标,并查明其身份;组织巡逻布防,保障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人士或有关领导的安全,确保机要档案、通讯与传媒机构及其设施等不受冲击、毁损与非法利用。

4.后勤保障组组长:后勤集团总经理

成员:后勤集团交通服务中心主任、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主任、保卫处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给有关工作人员必需的提供交通、通讯工具和餐饮,负责接待有关部门的领导。

三、 处置原则

(一)内紧外松,尽可能地把问题控制或处理在单位内部;

(二)公秘结合,及时取证,为依法处置提供依据;

(三)可散不可聚,可缓不可急,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疏导为主,其它手段为辅,尽可能避免事态与影响扩大;

(四)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

四、处置方略和措施

(一)个别校属单位的人员发动群体性事件,该单位的党政领导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全程妥善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属单位的人员发动群体性事件,所涉单位党政领导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各自引导所属部门人员离开现场,共同努力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领导小组决定。

(三)涉及全校性的群体性事件,全校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均应到现场,服从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与调遣,全力以赴稳住本单位人员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四)发生突发事件时,对在场的外国人员应以保护其安全为由请其迅速离开现场,对参与闹事并拒不服从管理的外国人员要移交公安外管部门依法处理。属于涉外突发事件,应立即通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部门到场做工作。坚决制止外国人和与事件无关的中国人拍照、录相、采访。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五)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员提出的要求,属于应该解决而学校又有能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请校领导研究解决;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对无理要求应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基础上坚持原则,言辞拒绝,不能迁就;学校无法解决或无权答复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

(六)当群体性事件的人员即将走出校园时,保卫处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与群体性事件的为首人员对话,晓以利害,提出劝告或警告,要求他们依法行事。学校有关领导及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专班人员应随队继续做好工作,掌握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尽力劝阻,促其尽快解散。

(七)当发生闹事苗头或事件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要密切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深入调查了解事件背景、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幕后操纵者的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当劝阻无效,事态恶化时,可以通过适当渠道、形式将为首人员调离现场,进行分化瓦解;同时,要加强校园巡防值班守护工作,尤其是要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维护好学校内部治安秩序;要严格执行门卫值班管理制度,防止居心叵测的外来人员入校串联、煽动,扩大事态。

(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演讲等活动,已拍录的要予以没收;对在公共场所突然公开进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演讲、呼喊反动口号、散发或张贴反动标语、传单,或制造其它不良政治影响的人,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收缴其反动宣传品和宣传工具,当场取证,快速上报,并将其带离现场进行审查。

(九)如发生骚乱事件,应申请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实行现场管制,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封闭现场和相关区域,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2.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3.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4.依法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

5.责令集聚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内解散并迅速离开现场;

6.强行驱散现场滞留人员;

7.对坚持不走的人员,将其强行带离现场,并依法予以处理;

8.收缴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

9.如有人员受伤,应及时组织救助;

10.事件平息后,清理现场各种遗留物,撤除路障,恢复交通,解除现场管制,恢复正常秩序。

(十)严格对外报道审查关,未经党委批准,严禁随意公开报道。一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及时通过广播、校园网等渠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说明事实真相,引导群众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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