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华中农业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领导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各单位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即时公开制度。校属各单位应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10月中旬总结本单位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对清单所列的属于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的信息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并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报送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五、构建统一公开平台。学校在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此外,学校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六、加强公开监督检查。学校将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限期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明确信息公开清单各事项的公开时间和具体工作人员,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