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
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科生院〔2022〕2号
各学院:
现将《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院
2022年3月22日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解决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坚持按需申请、合理补助、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申请审核制。原则上每生每学期至多可申请一次。
第二章 条件标准与发放程序
第四条条件标准:
1. 一等2000-3000元。学生本人突患大病、重病、重伤或父母(监护人)一方亡故,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保证。
2. 二等1000-2000元。学生本人因伤病医疗费用较高或父母(监护人)一方重病或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家庭经济出现较大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保证。
3.三等500-1000元。其他突发性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情形。
第五条发放程序:
1. 个人申请。确有需要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2. 学院评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情况,确定临时困难补助发放金额。
3. 补助发放。临时困难补助以银行卡形式一次性发放。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学校按照生均10元/年的标准向学院划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各学院应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学院要统筹临时困难补助与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情况,认真核实学生的经济、生活等状况,确保精准资助,及时对学生进行自强、自立、诚信和感恩教育,坚决杜绝平均主义。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补助并责令退还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判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 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 在生活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或铺张浪费行为的;
3.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校纪处分的;
4. 其它应不予补助或取消补助的情形。
第四章附 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学工〔2011〕3号)自行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