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7〕218号)和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新一轮全员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原则
新一轮岗位聘任坚持“岗位到学科、职责到岗位、分类设岗、目标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分类管理、分类评价为突破口;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坚持绩效评价与发展潜力评估相结合,发挥岗位聘任的引导作用和激励效应。
(二)工作重点
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重点是教师二级岗人员的考核聘任;其他岗位人员考核聘任重点是在岗位分类评价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明确考核目标,开展考核,并在岗位职数范围内进行聘任。
(三)组织方式
教师二级岗的考核由学院组织进行,聘任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他岗位人员考核聘任由各单位负责组织。
二、考核范围
本轮聘期于2013年12月31日全部结束,除实行首聘制且聘期未满的引进人才外,其他所有人员均需参加聘期考核和新一轮岗位聘任。其中:二级岗教师,本轮聘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三级岗及以下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本轮聘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教师二级岗考核
(一)考核内容
根据校发〔2007〕218号文件,主要考核二级岗教师在聘期内主要职责(附件1)履行情况,重点突出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业绩。
(二)考核程序
分为材料展示、自评、教研室(系)推荐、教授委员会述职测评、考核小组评定与公示、学校审核确定环节。
受考核者填报《华中农业大学岗位聘期考核表(教师二级岗位用表)》(附件2),全面总结聘期内职责履行情况和取得的突出成绩,分析聘期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并进行自我评定。材料要在学院进行公开展示,基层教研室(系)给予推荐意见,受考核者在全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公开述职,接受同行测评。学院岗位考核聘任委员会综合上述结果,认真评议聘期内职责履行情况,评定考核结果并公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将考核结果反馈个人,与受考核者进行交流沟通。
(三)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等级条件参照《关于开展岗位聘期考核的通知》(校发〔2012〕112号),具体等级指标数和等级标准由各单位确定。考核称职及以上者可申请二级岗评聘。
四、教师二级岗聘任
(一)岗位职数
根据教育部核定的比例,确定学校新一轮聘期二级岗位总数不超过44个。根据校发〔2007〕218号文件,二级岗主要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设立,同时为促进其他非设岗学科发展,经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非设岗学科亦分配一定职数供竞争性申请(附件3)。
(二)聘任条件
二级岗是学校十分重要、稀缺的岗位资源,职数有限,应充分体现受聘者的学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学科贡献。二级岗聘任条件分为资格条件、直选条件、评选条件(附件4)。
资格条件对二级岗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和任职资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凡资格条件不能达到全部要求者,不得申报。鉴于岗位职数等原因,二级岗直选条件仅针对极少数标签人才和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大成果。评选条件重点体现申请者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业绩。
(三)制定职责。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制订明确具体的教师二级岗岗位职责和聘期考核目标(附件5)。具体制订时,既要充分考虑岗位的重要性,又要突出重点,要将学科与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
(四)申请。符合聘任条件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填报《华中农业大学教师二级岗位申请表》(附件6),在岗位职数内申请。非二级岗申请者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材料展示、教研室(系)推荐、教授委员会测评等环节。
(五)学院推荐。学院考核聘任委员会综合考核结果、申请人情况、教授委员会测评结果,进行差额推荐。具体操作时,各学院可将考核申请同步进行。对教授委员会测评不过半数、或资格条件不能全部达到者均不得推荐。
(六)评审与聘任。按照“高评低、代表性、权威性”的原则,学校组织二级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评审;公示评审结果与复议;学校审核通过。获聘人员与学校、学院签订岗位聘约,并在聘期内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
五、其他岗位考核和聘任
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考核聘任在二级岗聘任结束后进行,具体办法由各学院自主制订。聘任在学校核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进行(附件3),不得突破。
各学院可结合学科与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的需要,对现有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区别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不同类型岗位人员;优先配置教学科研岗位,根据办学目标与人才培养需要,教师岗位可分别设置教学为主、教学科研并重等不同类型;分类制订不同类型岗位的岗位职责(附件5),区别考核目标,体现岗位资源配置与个人职业发展优势有机结合,实施分类指导。
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系列岗位考核与聘任,由单位自主组织。
考核和聘任办法、表格等参照《关于开展岗位聘期考核的通知》(校发〔2012〕112号)和《关于开展第二轮岗位聘用的通知》(校发〔2012〕113号)执行。
六、聘期
从本聘期起,所有岗位聘期为5年。第3年进行岗位中期评估,评估特别优秀者,在有空岗的情况下,可进行岗位晋升。
七、时间安排
考核与聘任组织工作从2013年12月5日开始,12月底全部结束。12月15日前学院完成教师二级岗考核和推荐工作,12月16日至23日学校组织二级岗教师评聘工作,其他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单位掌握。
八、特别规定
(一)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所有申请者须严格遵守相关学术规范,承诺所有陈述内容的真实性,评聘或获聘期间发现存在师风师德和学术不端行为,经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所聘岗位任职资格,岗位降至相应职务的最低级,并视情节决定是否给予其他行政处分。
(二)标准执行与业绩统计
新的二级岗聘任条件从下一轮聘期开始执行,与过去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成果或业绩统计须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或责任人);统计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其他岗位业绩统计时间原则上按上一轮聘任时间执行,具体情况由各学院确定。
(三)聘期内退休人员聘任
凡在下一个聘期内退休的二级岗人员(2018年10月31日前),本聘期参加考核且达到称职及以上者,可申请保留原级别岗位,不参加重新竞聘,不占所在单位岗位职数。
(四)实行首聘制人员聘任
首聘制聘期未满人员,不参加考核聘任,占所在单位相应职数;若在聘期内结束首聘制,经考核后与学校签订新的聘任合同,明确岗位级别,与学校岗位聘任管理并轨。
(五)二级岗落聘人员聘任与学科岗位职数余额处理
现任二级岗教师,继续申报二级岗如未获评聘通过,直接聘任至三级岗,并占学科三级岗职数。如分配给学科二级岗职数未聘满,可增加相应三级岗职数。
(六)考核不称职人员安排
考核不称职人员转入退出机制处理,若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称职者,不再聘任。确因岗位有限,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七)关于提前退休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度的通知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鄂人〔2003〕12号)和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解释》(鄂人〔2001〕44号)有关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岗位不足,考核不称职,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可申请提前退休。
(八)解聘规定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鄂办发〔2003〕1号、鄂人〔2003〕12号、人社部函〔2012〕290号有关精神,符合下列情况的,经由组织程序,予以解聘。
1.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2.未经聘任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任单位、其他工作单位不能正常工作的;
5.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安排的其他工作者;
6.试用或聘期内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或考核不称职,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称职者;
7.经认定为严重违犯学术与职业道德的;
8.严重违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重要情形。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2.华中农业大学岗位聘期考核表(教师二级岗位用表)
3.华中农业大学教师二、三级岗位职数分配表
4.华中农业大学教师二级岗聘任条件
5.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职责表
6.华中农业大学教师二级岗位申请表
华中农业大学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