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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2014年新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和《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11号)文件精神,现将湖北省物价局批准我校2014年新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如下:

一、本科生学费标准

(一)农学、水产养殖学、林学、茶学等专业3375/年;

(二)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园林、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4500/年;

(三)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风景园林、生物信息学、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工程、工程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商务英语、广告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5850/年;

(四)视觉传达设计10350/年;

(五)市场营销(国际农业产品营销)(中外合作办学)国内25000/年,国外以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公布学费为准。

二、研究生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研究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有财政拨款):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8000/年;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10000/年;

其他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年。

(二)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25000/年(委托培养);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30000/年(委托培养);

专业学位研究生:

社会工作硕士30000/年(委托培养);

工商管理硕士30000/年(委托培养);

公共管理硕士30000/年(委托培养);

其他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5000/年(委托培养)。

三、住宿费标准

(一)研究生:根据生均住房面积和住房设备设施配备条件分为800元—1200/生•年;

(二)本科生:根据生均住房面积和住房设备设施配备条件分为1000元—1200/生•年。

(三)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原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增加住宿费标准为:单人间480元;双人间240元;3-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

四、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健康检查费35/生;

(二)预收教材费1000/生(毕业时多退少补);

(三)军训服装费据实收取(90/生);

(四)武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年;

(五)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费30/年(自愿);

(六)校园卡预充值款代收100元,用于食堂就餐等消费,首张免收成本费。

举报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425室,举报电话:87282056

湖北省物价局价格服务电话:12358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2014年收费标准及依据(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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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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