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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

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新冠肺炎突发疫情,有效救治患者、快速切断传播途径,确保全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处置。校园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要立即处置和上报。在学校开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快速果断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二)及时发现,预防为本。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认真开展身体健康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工作,注重信息收集和全面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

(三)联防联控,有效救治。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后,学校迅速与教育主管部门和洪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启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形成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落实“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四)分级负责,压实责任。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所在单位管理”的原则,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扎实细致做好突发疫情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职责分工

(一)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指导调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并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二)各二级单位:严格落实师生体温自测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立即报告异常情况,配合做好疑似患者送诊、隔离、心理疏导和流行病学调查。

(三)校医院:第一时间组织医护人员对疑似患者进行复检和分诊,负责临时隔离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协调社区安排专用车辆转运疑似患者,配合洪山区疾控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四)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力资源部:加强师生每日健康管理,做好防护宣传教育,配合做好密接者排查和有关信息的整理上报。

(五)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负责应急物资保障,第一时间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杀。

(六)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媒体沟通等,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三、应急处置举措

(一)第一时间报告

1.学生在每日健康报告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体温及身体健康状况。辅导员接到异常报告后,详细了解学生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学院党委副书记,同时报告校医院。辅导员要求可疑症状学生戴好口罩,不要流动,等候处置,做好关心关怀和心理安抚。

2.教职工在每日健康报告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体温及身体健康状况,由所在单位及时上报校医院并根据防控要求协同社区进行协调处置。

(二)第一时间处置

校医院立即安排医护人员前往处置,进行当面问诊和体温复查,做出初步判定,按规定需要送医的,立即协调专用车辆将其送至湖北省荣军医院发热门诊;需要隔离的,立即送至学校临时隔离区留观,注意保持距离1米以上。

(三)进行终末消毒

可疑症状师生被送往医院发热门诊或被隔离后,后保部配合相关二级单位对教职工家中或学生宿舍、卫生间、自习室、实验室以及过道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杀。

(四)迅速排查密接

一旦有被医院认定的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校医院、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二级单位配合洪山区疾控中心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判定密切接触人员和一般接触人员并做好追踪管理。相关二级单位将密切接触人员送至洪山区指定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一般接触人员在本人家中或宿舍隔离。

(五)做好家校沟通

患者所在单位及时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近亲家属取得联系,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措施,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在单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时跟进,建立心理健康支持通道,开展心理辅导。

(六)加强舆情管控

病例信息发布由武汉市卫生健康委统一依法发布。党委宣传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积极引导舆论。相关单位做好师生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教育管理,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关注关心集中隔离人员。

四、信息报送安排

(一)初次报告

出现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相关单位应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1小时内通过书面材料,向学校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首次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送信息,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2小时内通过书面材料向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洪山区疾控中心报告(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仅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如未确诊为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根据要求不予报送。

(二)进程报告

新冠肺炎疫情处置过程中,执行进程报告。校医院和相关部门每天将病例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学校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汇总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防控部门进行报送。进程报告内容包括: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接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下一步防控措施等。

(三)结案报告

突发疫情结束后,执行结案报告。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疫情防控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直至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案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性质与发生原因)、防控情况等。

五、恢复秩序

(一)及时整改

根据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举措,建立限时整改工作台账,严防疫情复发。

(二)恢复秩序

在经过彻底消杀确保相关场所安全的前提下,经科学研判,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及时发布公告,重启因疫情暂停的教学、科研活动。因疫情隔离或患病的师生,须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认无传染性后方可返校返岗。

(三)调查追责

对出现应急处置措施实施不及时不到位、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监察室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启动责任倒查并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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