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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学校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编制依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文件。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华中农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突发事件相应工作组启动应急预案。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提前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领导小组、各单位系统联动的群防群控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管理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严重损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学校教学与工作生活秩序受到影响,学校声誉受到损害的事件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邪教的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师生的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内、造成一定范围内人员伤亡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建筑物倒塌、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卫生安全、疫病传染等事件。包括:在校园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外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震等灾害及由各类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发布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和利用校外公共网络、媒体等发布的有损学校名誉、影响学校稳定的活动;窃取国家及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7.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在国家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阅卷等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8.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等七个工作组。

第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职校领导

成 员: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计财处、国资设备处、基建处、离退休工作处、后勤集团、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资产经营公司、校医院、各学院主要负责人、附属学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华中农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27-87282027。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第七条 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社会安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的性质、级别,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保卫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校医院、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要职责:实施现场封闭,抢救现场伤员(受害人员),维持现场治安秩序;负责寻找现场目击证人、知情人,指挥调度所有保卫力量,协同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勘察、询问证人、查找证据线索、缉查作案嫌疑人;汇集相关信息,经领导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报送。

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保卫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校医院、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要职责:建立防范和预警机制;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应急疏散、抢救;调查事故原因;上报有关信息。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后勤集团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后勤集团、校医院、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

   主要职责:建立防范和预警机制;积极收集相关信息;加强对食堂、校医院等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察;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救援、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上报有关信息。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保卫、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主要职责: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灾害信息、组织应急疏散、抢险、救助等。

6.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网络与信息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宣传部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现代技术教育中心、保卫处、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院、科学发展研究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传播、封堵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的重大安全事件;查处网上违法违纪事件。

7.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长、研究生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要职责:开展事件调查;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决策;及时上报。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通畅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和方式

迅速:最早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司法等相关业务部门报告。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直报:发生Ⅰ级事件,直报教育部。

续报:突发事件情况

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

学校领导小组

上级及相关业务部门

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或部门

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处置过程和结果;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第九条 预防预警行动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专项应急处置小组和部门要加强应急机制日常管理,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活动。做好应急物质的储备和管理,确保物质供给充足、及时。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按事件等级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展开工作。

2.重大事件应急响应。重大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教育部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Ⅱ级应急预案,立即展开应急工作。

   3.较大事件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教育部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Ⅲ级应急预案。

4.一般事件应急响应。一般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 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十二条 物质与资金保障

学校将应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资金充足。后勤集团、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等部门要协调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物质储备,如医疗救助、抢险救生设备、必备的生活物质储备等。应急处置物质要妥善保管,保障充足、及时供给。特殊应急物质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质、器材的完好和可用性。物质存放合理、搬运方便。

第十三条 人员与技术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预案启动,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并要不断发展壮大、改善结构,同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 培训与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鼓励、支持各职能部门与校外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交流与协作。

第十五条 加强保障建设

   学校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本管理办法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职责。学校对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案,具体实施细节参见《华中农业大学突发公共管理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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