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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加强外国留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发〔2014 188

 

校属有关单位:

   现将《华中农业大学加强外国留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做好外国留学本科生人才培养工作。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加强外国留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暂行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

                20141127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加强外国留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外国留学本科生人才培养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针对留学生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本科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 留学生的学习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相关学院应根据留学生特点和学习基础,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为留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留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应达到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的80%。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 留学生可免修专业培养计划中的部分必修课程,如体育课、军事课等。非经济学类专业学生可以免修政治理论课。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英语的留学生可免修英语课程;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非英语的学生,英语课程作为选修课。

留学生的数理化等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可依据留学生实际情况单独分班教学,适当调整教学内容,选用适当的教材。

第五条 加强留学生的学习过程管理和过程考核权重,改革考核方式,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50%、期中考试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40%。平时成绩中考勤占20%,平时作业占30%

留学生必须参加课程要求的所有教学过程环节,读书笔记和平时作业必须手写并且独立完成,才能参加总评,总评成绩及格即可获得学分。

第六条 强化留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留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并完成专业综合作业。专业综合作业是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院组织教师出题,题数一般30题左右。专业综合作业考核合格,才能准予毕业。

第七条 留学生因课程学习不及格导致一个学期(大一第一学期除外)所取得的学分低于9学分(含9学分)者,转入试读,保留学籍一年。试读期间,两个学期取得的学分总和达到20学分及以上,可解除试读;如未达到20学分,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 对留学生实行导师制。导师从学生进校开始配备,由学院负责遴选,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1-3名留学生。导师指导留学生的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核算计酬,费用从留学生经费中支出。

第九条 对留学生单独进行表彰奖励。每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同年级留学生前20%的,授予学习成绩优秀奖;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同年级留学生排名比上学期进步显著(指排名超越人数净大于或等于同年级留学生总人数的一半)的,授予学习成绩进步奖;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授予优秀留学生称号。

第十条 对修满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留学生,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未修满规定学分,达到结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宜,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从2014级留学生全面施行;2014级之前的留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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