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制度 | 公开指南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分类查询 |
所在位置: 首页 >> 人事师资 >> 岗位设置与聘用 >> 正文
华中农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校除教师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实施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或为教学科研提供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农业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及档案、出版编辑、会计技术、审计技术、卫生技术、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二条  通过科学的岗位设置,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结构优化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效运转。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综合考虑不同专业技术系列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等因素,并实行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四条  岗位总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全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20%左右。

第五条  岗位等级。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农业技术、图书资料及档案、出版编辑、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三级至十三级共11个岗位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少量二级岗位。工程技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会计技术、审计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五级至十三级共9个岗位等级,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经批准可以设置少量四级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四级3个等级为正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3个等级为副高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3个等级为中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3个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第六条  岗位结构比例。学校根据各专业技术系列的性质、层次和学术水平等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全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5%左右、副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23%左右、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58%左右、初级岗位比例控制在14%左右。三级及以上岗位的比例不超过正高级岗位的30%,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83.54.7,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54.5:1

 

第四章  岗位聘用

第七条  学校成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岗位聘用工作。

第八条  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在聘用工作中,应坚持业绩与资历相结合、以业绩为导向的原则。

第九条  聘约管理。学校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期一般为3年。

第十条  新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有空缺岗位的条件下,按照岗位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一般为同级别岗位的最低等级。

第十一条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对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相关条件者,可以破格聘用。

第十二条  距法定退休不足一个聘期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虑其资历和历史贡献,在申报岗位时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对聘用结果有异议者,可通过一定程序向学校有关机构进行申诉。

 

第五章  岗位职责

各专业技术系列的岗位职责另行制定。

 

第六章  聘用条件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资格条件: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双肩挑人员还需担任五级职员及以上领导职务。

(二)评选条件:聘前3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任两类条件各一项以上。

1.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类:

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其它省部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

2.科学研究类:

主持过或有主持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且年均到账总科研经费在12万元(自然科学)或6万元(社会科学)及以上。

3.专著、论文及成果类:

SSCI刊源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发表SCI论文4篇以上;或在影响因子为2.0SCI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累计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或发表EI收录论文6篇以上;或撰写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20万字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被广泛使用的国家级统编教材。

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或人文社科奖(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一);或获得国家级三大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得国家级三大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主持育成国家级新品种并在生产上推广应用;或主持开发出兽药类国家级二类新药并批量生产;或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获得经济效益;或主持申报国家级重大科研基地,且获批准建设经费10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资格条件: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双肩挑人员原则上需担任五级职员及以上领导职务。

(二)评选条件:聘前3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任两类条件各一项以上。

1.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类:

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其它省部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

2.科学研究类:

主持过或有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科研或教改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年均到账总科研经费在8万元(自然科学)或4万元(社会科学)以上;或聘前3年有主持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年均到账经费在15万元以上。

3.专著、论文及成果类:

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或在影响因子为2.0SCI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累计发表文章影响因子达到4.0以上;或发表EI收录论文4篇以上;或发表S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主编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专著;或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被广泛使用的国家级统编教材。

聘前3年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或人文社科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一);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得国家级三大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三大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经济效益;或主持育成动植物新品种(含高新技术及产品),且有较大推广面积;或主持开发出兽药类国家级三类新药;或科技开发成绩特别突出,上交学校利润不少于100万元;或主持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且获批准建设经费500万元以上;或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政府采纳且产生良好效益。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前3年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资格条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工作满6年。

(二)评选条件:聘前3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任两类条件各一项以上。

1.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类:

具有本专业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或被评为中学特级教师;或工作业绩显著,聘期考核优秀或聘前3年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

2.科学研究类:

主持1项以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含实验教学,下同);或独立指导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得二等以上奖励1次及以上。

3.专著、论文及成果类:

公开发表专业相关研究论文5篇(在省级及以上党报理论版上发表13000字以上文章相当于1篇论文,下同),其中核心刊物至少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著5万字以上),且公开发表专业相关研究论文2篇以上;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一)。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资格条件: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满3年。

(二)评选条件:聘前3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任两类条件各一项以上。

1.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类:

具有本专业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或被评为小学特级教师;或工作业绩显著,聘期考核优秀或聘前3年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或获校“先进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

2.科学研究类:

参加(前3名)两项以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或独立指导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1次及以上。

3.专著、论文及成果类:

公开发表专业相关研究论文5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著5万字以上),且公开发表专业相关研究论文2篇以上;

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四);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二)。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前3年考核合格。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资格条件: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上工作满6年。

(二)评选条件:聘前3年,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或聘前3年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校“先进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

2.公开发表专业相关研究论文3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1篇;

3.参加(前3名)一项以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校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资格条件: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满3年。

(二)评选条件:聘前3年,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或聘前3年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校“先进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

2.公开发表专业相关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至少1篇;

3.参加(前3名)一项以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校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前3年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2年。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前3年考核合格。

 

第七章  岗位考核

第二十五条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

年度考核。按照相应岗位的职责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

聘期考核。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期满前,由学校统一组织聘期考核。聘期考核要体现业绩与资历相结合、业绩为主的原则;以服务为主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重点考核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态度。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岗位异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只能申请低一级岗位。

 

第八章  岗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单位的编制和工作需要,将教育部核定给学校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具体分解到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同时核定各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事业发展,学校每3年进行一次岗位设置和调整。

第二十九条  学校留有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支持重要科研平台建设、教学科研辅助工作的特殊需要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中国·湖北·武汉 南湖狮子山街一号430070    CopyRight (C) 2013 华中农业大学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