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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2016年新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15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新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如下:

一、本科生学费标准

1.农学、水产养殖学、林学、茶学等专业3375/生·年;

2.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水族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应用化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4500/生·年;

3.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工程、风景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信息与计算科学、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信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5850/生·年;

4.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0350/生·年;

5.市场营销(国际农产品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华中农业大学学习,学费标准为25000/生·年,从第三学年开始赴哈珀·亚当斯大学学习,按哈珀·亚当斯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2015年为11000英镑/生·年),若不能满足哈珀·亚当斯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仍为25000/生·年。

二、研究生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研究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有财政拨款):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8000/生•年;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10000/生•年;

(二)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25000/生•年(委托培养);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30000/生•年(委托培养);

专业学位研究生:

社会工作硕士25000/生•年(委托培养);

社会工作硕士8000/生•年 (非在职攻读)

工商管理硕士28000/生•年(委托培养);

公共管理硕士23000/生•年(委托培养);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非在职硕士研究生:8000/生•年;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10000/生•年;

在职硕士研究生:25000/生•年;

在职博士研究生:30000/生•年。

三、住宿费标准

(一)研究生:根据生均住房面积和住房设备设施配备条件分为800元—1200/生•年;

(二)本科生:根据生均住房面积和住房设备设施配备条件分为1000元—1200/生•年。

(三)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原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增加住宿费标准为:单人间480元;双人间240元;3-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

四、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健康检查费35/生;

(二)预收教材费1000/生(毕业时多退少补);

(三)军训服装费据实收取(92/生);

(四)2017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185/生。

举报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425室,举报电话:87282056

   湖北省物价局价格服务电话:12358

下载:华中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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